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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一起案件!

2016-07-10 连云港日报

日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刑事案件,该案件是全省首例非法采矿适用恢复性司法案件,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详细宣判情况详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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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挂靠江苏中新岩石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与东海县磨山北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投标并中标。三被告人在该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故意违反设计方案规定,超深开采建筑用片麻岩和花岗岩,非法采矿矿石量316940.6吨。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价值人民币3169406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停止开采行为。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投案。2015年2月17日,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主动到东海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超过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的范围,超深开采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自首等相关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随后召开的该院资源环境审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受理资源环境一审案件241件,审结135件。受理二审案件127件,审结87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活动,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4件,对53人判处刑事处罚,通过这类案件的审理,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市中院还在全省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就环保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发表专家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设置专家论证环节,对污染损害进行科学评估。推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使法院的判决结果更为科学严谨。


今年上半年,市中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案件中,在依法对六被告人判处刑罚外,同时判令其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1300余万尾。增殖放流工作在市委确定的连云港生态养殖基地海州湾海洋牧场顺利进行。目前,全市共在11起案件中判决违法责任人种植树木5255棵。《人民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上述创新做法持续深入报道,“劳役代偿”、“异地补植”作为江苏法院亮点工作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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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笑爽 通讯员:方帅

值班总编:沈裕  监制:胡柳君 

编辑: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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